此诗作于顺治十四年(1657),这一年自春至夏,北方三月不雨,此诗即咏写此事。
首两联交代背景,描写“春欲晚”的时节的农村风光,并由杖藜老农话农事引入下层。三四两联借田家父老之口描述农村干旱情景。旱情的严重,田家父老的忧虑凸现无遗。下面四联写诗人内心的触动及深深叹息。诗人既为农民在贫瘠的土地上岁岁劳作的悲苦命运而感叹,更为官府的剥削压榨,使农民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和损害的现象愤懑不已,揭示出农民辛勤劳动反而日益贫困的真正原因并非只是天灾所致,而在于统治者的残酷盘剥,笔锋直指封建统治者及不合理的制度。尾两联又回到眼前现状的描写:土地干旱无法耕种,人们只能用野果野菜充饥,
此篇写于清顺治十四年(1675年)。是年,全国大旱,农业生产锐减,而清王朝的田赋依照苛刻,仍向百姓征收银两二千四百余万,米麦等谷物五百八十余万石,牧草二百二十多万束。再加上连年战争,农民担负着繁重的劳役,给生活带来较多的苦难,诗人有感即写此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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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