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宋国有个叫曹商的人,替宋国出使秦国。他去的时候,得了几辆马车。秦王喜欢他,加(赐)了他百辆马车。回到宋国后,拜见庄子(炫耀)道:“住在偏僻窄小的里巷中,贫穷潦倒需要靠编织草鞋谋生,枯瘦的脖子焦黄的脸,这都是我曹商所缺乏的;一旦见到拥有万辆马车的国君使其明悟而跟着得到百辆马车,这才是我曹商所擅长的。”
庄子说:“秦王生病请的大夫,使痈疖痤疮破溃的得马车一辆,舔尝痔疮的得马车五辆,所治疗的部位越低下,得到的马车就越多。您难道是治疗了他的痔疮吗?获得的车辆为什么这么多呢?你(还是)走吧!”
注释
为:介词,替。
使:动词,出使
今有客马,日行三百里。客去忘持衣。日已三分之一,主人乃觉。持衣追及, 与之而还;至家视日四分之三。问主人马不休,日行几何?答曰:七百八十里。
术曰: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,半其余,以为法。〔按:此术“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”者,除,其减也。减之余,有 十二分之五,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。去其还,存其往。率之者,子不可半,故倍母,二十四分之五。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。〕
副置法,增三分日之一。〔法二十四分之五者,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。三分之一者,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。并连此数,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,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。是为客用日率也。然则主人用日率者,客马行率也;客用日率者,主人马行率也。母同则子齐,是为客马行率五,主人马行率十三。于今有术,三百里为所有数, 十三为所求率,五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〕
以三百里乘之,为实。实如法,得主人马一日行。〔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,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,以母二十四而一,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。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,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,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。〕